烟灰
作者:匹马孤征      更新:2021-07-14 18:56      字数:3408
  虽然看到毛桃跑下山去了, 不过让少年没想到的是——它竟然没有马上跑去杀人。
  这也许是因为它不想给小主人惹麻烦,也许是它听了秦玉的劝,觉得现在没必要动手。
  总之,结果是它没有马上杀人, 而是把自己收集了多年的金银器物都交给了秦玉。
  一个猩猩,竟然能想到用钱解决问题,这让少年大吃一惊!
  不过, 他并不着急。
  为什么呢?
  因为他比谁都了解那个魔鬼。
  对那个魔鬼来说,古董他要,金银他要,秦玉他也要, 他才不是商人, 他从来不遵从任何商业规则,他的心、肝、肺,因为一个野种, 一个骚·货, 早已变了颜色。
  他已经失去太多东西了,现在的他,再也不会允许自己失去任何东西了。
  但讽刺的是——在陈志国的眼里, 他现在有了钱,有了面子, 有了奴隶, 俨然已经成了一方的国王, 但是在少年的眼里, 他早已是个死人了。
  少年觉得眼前的局面很有趣,他回洪川买了个望远镜,马上又返回了佛手坪。
  为了降低风险,他没有借住在村里,而是住在了山上。
  他每天把望远镜对准山下的村落,等待着好戏开场。
  他此时感觉自己就像一个操局者,他也很迷恋这种站在高处,操控一切的感觉。
  一切跟他料想的一样——陈志国并没有让他等太久,在秦玉又一次被侮辱后,毛桃爆发了!
  佛手坪系列杀人案,随之发生!
  说到这,就不得不提我后来在现场发现的一缕金色烟灰,因为这缕烟灰的出现实在让人费解。
  在发现烟灰之后,我曾无数次地想过,到底是谁把它遗落在现场的?
  其实仔细想想,答案无非两种:
  一、凶手
  二、被害人
  如果烟灰是凶手留下的,就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一、毛桃会抽烟
  二、毛桃曾经躺在床·上抽烟
  虽然毛桃有打火机,但我依旧认为这很不现实,因为躺在血肉横飞的案发现场抽烟,怎么看都像是具有反社会人格的变·态杀手才能干出来的事,一个连人话都不会讲的黑猩猩,应该没有这种‘雅兴’。
  所以,答案就变得异常简单——金箔雪茄肯定是陈志国抽的。
  原来我一直是这么以为的,陈志国靠着卖古董的钱卖了一箱金箔雪茄,在被杀前躺在床·上抽了最后一支。
  从逻辑上讲,这样非常合情合理。
  但是,这也不过是建立在逻辑之上的假设罢了。
  事实证明,这种可能性微乎其微,原因有两点:
  第一、金箔雪茄在武汉的销售网点很少,有也是偷卖。陈志国就算去过武汉,也不太可能遇得到。
  第二、陈志国平时住在村子里很少出去,应该没有这么高雅的爱好,就算真遇到了金箔雪茄的代购,他也不舍得买。
  我觉得这个地方一直是个谜团,就算后来发现了林染的日记,这个谜团也没有解开。
  因为在林染的日记中,我们没有找到任何关于金箔雪茄的记录。
  最后,我也慢慢放弃了寻找这个线索的念头。
  直到发现少年才是这个案件的真凶,我才又想起了这条线索,同时脑子里忽然萌生出了另一种想法——金箔雪茄会不会是少年买的,买了之后恰好送给了陈志国一支?
  开始的时候,我的确是这样想的,但后来仔细想想,发现还是不对。
  因为这太违反人性了——一个年少气盛的少年,怎么可能把这么珍贵的雪茄心甘情愿地送给一个凌辱了自己十几年的男人?
  所以,推理到最后,只剩下了唯一的可能性。
  尽管这种可能性我并不愿意面对,也不愿意承认,但是经验告诉我,有时你最不愿意看到的,恰恰最接近现实——在陈志国和樊秀芝被杀后,少年进入过一次现场,他躺在鲜血淋漓,血肉横飞的床·上,点燃了那支雪茄。”
  说到这,江昭阳停了下来,喝了口水,马上继续说道:
  “我在这方面的经验很少,不太能理解这种弑亲案嫌疑人的犯罪心理,但我几乎可以肯定,少年并没有从这场杀戮中获得多少心理满足。
  一开始他肯定是兴奋的,但过不了几天,他就会再次陷入空虚之中,就像原来发生的事都是一场梦。
  现在梦醒了,他该往哪里去呢?
  在这个问题还没想通的时候,警察出现了,他们开始调查陈志国和樊秀芝的死因,少年又一次躲进了山里,通过望远镜朝山下观望着,他很得意,同时又有点好奇——山下的这群笨警察到底会怎么破案呢?
  他躲在山里,连一点逃走的意思都没有,因为他一点都不怕,因为杀人的是毛桃——一头不会开口说话的畜生,它的杀人动机是秦玉——而秦玉不知道他回来了,所以没有人可以指证他。
  另外,他也足够小心,现场除了那一缕不小心掉落的烟灰之外,他没有留下任何有用的证据。
  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就算村里有人偶然看到了他,因为外貌特征的变化和他脸上的刀疤,那群笨警察也永远查不到他,因为在官方记录上,他早就是个死人了。
  要查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人,就算公安部派出了最优秀的犯罪心理专家,就算他们集全国刑警之力,也根本不可能找得到他。
  这也是少年迟迟没有出现在洪川警方视线里的根本原因。
  一想到这些,少年不仅得意,甚至还生出了些许自满——夜半时分,他吃饱了没事干,在月下吹起了尺八。
  不过,这种惬意并没有持续多久,因为他出来的时间已经够长了,随身物品和食物已经被他用光了,他中间不得不离开佛手坪,回到洪川补给。
  也许就是在那一趟回去的途中,他在公交车上遇到了许韵——一位快要临产的孕妇。
  关于这一段,我觉得完全可以参考林染日记中的记载:
  许韵当时在公交车上跟她对象吵架,威胁要把孩子打掉。这句话本来是句气话,但是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就这么一句简单的话,瞬间激怒了少年。
  他在几秒之内就做出了一个邪恶的决定——既然你不想要这个孩子,我就给你取出来,像你这样的女人,根本不配有孩子!
  在许韵下车后,少年尾随她回了家。
  不过他并没有马上动手,因为他不确定她家里是不是还有其他人。
  少年应该一个人在她家附近转悠了挺多天,最后他不仅摸清了附近摄像头的分布和许韵的生活习惯,同时还在脑子里反复琢磨过很多遍作案时需要注意的细节。
  比较有意思的是,在中间一次踩点的时候,他路过一家商店,进去买了点吃的东西,无意间看到了货架上放着的一排闹钟。
  那排闹钟突然给了他一个邪恶的‘灵感’。
  不过他最后并没有买那些闹钟,因为他知道警察肯定会排查附近的商店,所以他坐上了长途公交,跑到很远的郊区去买了几个闹钟。
  在买了闹钟之后不久,他便动了手。
  作案后,在现场留一个闹钟——这就成了少年独有的犯罪标记。
  可为什么是闹钟呢?为什么不是卷尺、橡皮、杯子,或者刀具呢?
  原因应该很复杂,复杂到连少年自己都理不清楚。
  因为从公安部心理专家几十年来对境内连环杀手的调查结果来看——绝大多数连环杀手是不清楚自己为什么会留下犯罪标记的。
  比如有的连环杀手喜欢割皮,有的喜欢收集相册,有的喜欢杀完人后洗手,而当他们被问起为什么会有这些怪癖的时候,几乎没有人能回答得上来。
  他们都说在作案的时候,心里觉得这件事非做不可,最后就做了。
  所以我认为,少年对自己为什么会在案发现场留闹钟,也不是太明白。
  许韵案发生之后,公安部非常重视,几乎动用了所有的技术手段去寻找罪犯,但是很遗憾,中间还是走了很多弯路。
  因为毕竟罪犯是个根本不存在的人,动用再多刑警去找一个‘死’去多年的人,就算案件挂上公安部督办也很难侦破。
  但是现在不同了,真凶我们已经找到了!
  现在回头再去看许韵的案子,我觉得当时的我们都考虑得太多了,其实凶手在整个案子中的作案手法,更像是一场残忍的恶作剧。
  不过因为公安部给出的犯罪心理侧写报告上说,罪犯的年龄在三十岁左右,而我们当时在地下室发现那个少年的时候,他还不满二十岁,并且他当时还扮成了一个受害者,所以当时根本没有人往他身上想。
  不过,年轻人毕竟是年轻人,就算他的心理年龄比同龄人都大,心思也比同龄人更深沉,但他毕竟还是年轻,还是难免会冲动——遗留在被害人腹中的闹钟就是他冲动的结果。
  这也是少年在整个案件中犯下的第一错!
  因为这个闹钟,给警方留下了日后并案的关键线索。
  在做完这个案件之后,少年重新返回了佛手坪。
  他发现佛手坪刚刚经历了一场地震,整个村里人心惶惶,这下就更没人会注意到他了。
  他继续蹲守在山坡上,每天用望远镜观察着山下的动静,在夜晚无聊时照旧会吹起尺八,直到一群巨猿突然出现在他的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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