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夜者(出书版) 第27节
作者:法医秦明      更新:2022-04-09 09:56      字数:5988
  “可是阳北市的警方一点儿也不了解我们的行动大局!”萧朗知道姥爷是在安慰他,但是他丝毫也不领情地说,“不了解情况的布控,到处都是漏点,有啥用?”
  “我可以把b的照片给阳北警方,他们应该不会让b逃离包围圈的。”傅元曼说。
  “那‘幽灵骑士’呢?那么善于伪装的人,不掌握信息的阳北警方,怎么识别他?”萧朗毫不退让。
  “事到如今,也只有这样了。”傅元曼说,“办案面临选择的时候,我们也是要讲概率的。”
  “我有异议!”萧朗说。
  “有异议没用。”傅元曼摊了摊手,“有异议也要保留,是命令就要执行,这是警察的规矩。”
  “我不是警察。”萧朗转身要离开会场。
  “如果你违抗命令,就真的永远也不会是了。”傅元曼说,“而且三个月期限未到,你的赌注也就输了。”
  这一句话倒是击中了萧朗心里的为难之处,但是天生倔强的萧朗,并没有停下自己的脚步,毅然决然、头也不回地朝会议室的大门外走去。他感觉自己离去的时候,姥爷的眼中,有着复杂的眼神。那是一种欣赏,一种庆幸,或者是一种担忧。
  在走到大门的时候,萧朗和一名火狐组的组员迎面撞了上去,强壮的他纹丝未动,而那名组员连续踉跄了几下。
  “对不起,对不起。”组员心不在焉地道完歉,直接向仍坐在会议室中央的傅元曼跑去。
  萧朗狠狠地瞪了组员一眼,准备离开,却听见组员在向傅元曼急匆匆地汇报:“傅老师,我们组的组长,凌,凌漠,不见了!这还有五分钟要出发了,连整队的人都没有!”
  萧朗吃了一惊,站在门口,背对着会议室,听着。
  傅元曼沉默了一会儿,深深地叹了口气,说:“去吧,让他去吧。”
  萧朗的心里咯噔了一下。
  虽然他从刚开始就不喜欢这个装酷而且手段下作的凌漠,而且无论是从守夜者内部的竞争还是他和凌漠私底下的竞争,两个人都是完完全全的对手。但是,从萧朗的内心,从是非对错、正邪黑白这个角度,萧朗从来没有把凌漠和自己真正地去分成两个阵营。毕竟他们都是守夜者组织这一条战壕里的。这时候,萧朗想到了他们的第一次行动,因为凌漠的误导,导致他们晚了一天抓住犯人,而就在这个时间差里,犯人被“幽灵骑士”杀害了。难道他不仅仅是为了自己能赢,而是要去通风报信?
  凌漠会是内鬼?
  现在,萧朗是真的迷惑了。
  1灰尘减层足迹,指的是踩在有灰尘的地面上,鞋底花纹抹去地面灰尘所留下的鞋印足迹。
  第十章 命悬一线
  一个人什么东西都能逃避,唯独逃避不了他自己。
  ——(奥地利)斯蒂芬·茨威格
  1
  唐铛铛急得快哭了。
  在聂之轩出面整队待发的时候,她才知道萧朗失踪了。她躲在队伍的后面,悄悄拨打萧朗的电话,可是提示所拨打的号码已关机。
  萧朗是故意失踪的。
  她又拨打萧望的电话,一样提示关机了。
  唐铛铛心里有说不出的感觉,五味杂陈。这两个和她从小玩到大的好朋友,现在都在她的视线中消失了!尤其是萧朗,经过这三个月的朝夕相处,似乎变得更加沉稳睿智,这是好事。不过,在过去的三个月内,无论萧朗有什么想法,总是会跑来找唐铛铛商量,这让唐铛铛感觉到了无比的认同感和成就感。如今,他就这样不辞而别,而且是在即将出发进行抓捕行动的这个节骨眼上。唐铛铛不知道萧朗的行为算不算是背叛,总之她的心里空落落的。以前她也参加过抓捕行动,但是无论形势有多险恶,萧朗总会站在她的前面,她也就不那么害怕了。这次,虽然也有聂之轩和其他组员在身侧,但她依旧心惊肉跳、慌乱不安。
  唐铛铛没有妄加猜测萧朗玩失踪的目的,她知道萧朗已经不是三个月前的那个毛头小子了。在后面的几次行动中,他沉稳大度、指挥有序,给小组带来了不少次胜利。短时间内的大变化,让唐铛铛很不适应,她总是感觉自己在萧朗的身上看见了萧望的内质。准确地说,萧朗的内质甚至已经超越了萧望。尤其是他那种不拘小节、勇往直前的风格,很有男子汉的风度。
  唐铛铛从担心萧望,瞬间变成了担心两个人。在唐铛铛看来,这兄弟两个都是只身钻入狼穴。他们俩会有危险吗?虽然她相信萧望和萧朗的应变能力和自救能力,但是看不到他俩,难免会一顿瞎猜、心不在焉。要是能联系上他们就好了,好歹图一个安心。哪怕,哪怕只是联系上望哥,望哥一定会不顾一切地去帮助萧朗的。
  导师的命令很清楚,学员们不论以后归“天眼小组”还是“狩猎小组”,为了积累经验,本次行动一概参加。两个小组的人员在组织操场开始集合。
  按照聂之轩的口令,唐铛铛机械地向右看齐、向前看、立正、跨立。她的思绪如麻。在她心情低落的时候,萧朗使尽浑身解数逗她开心;萧朗不经意间的幽默;萧朗给她出乎意料的惊喜;萧朗对她的言听计从。还有,萧望的沉稳大度;萧望那只宽厚温暖的大手;萧望在工作时那副专注的模样……总之现在,她的脑海里全都是这兄弟俩。但是,她不知道为什么要想这些。又不是见不着面了!呸呸呸!他俩一定都会没事的!
  在几乎是同一时间点,两个学员组的组长同时失踪,这让学员们议论纷纷。有的人猜测是两个人被派出去执行秘密任务了,有的人猜测两个人是畏难退出了,甚至有的人把“幽灵骑士”和两个人都扯上了关系。
  虽然少去两名学员,对于行动的本身根本造不成什么影响,但是毕竟两个人分别都是组长,这很有可能会影响整个守夜者组织学员的士气,甚至影响到守夜者组织的荣誉。所以,包括唐骏在内的导师,脸上都写满了大写的“忧心忡忡”。
  两个组临时被任命的“代组长”,聂之轩和程子墨机械地整队,即便喊破了喉咙也没有完全制止队伍里的议论之声。
  只有傅元曼,一脸坦然。既不对萧朗、凌漠的突然失踪做出评价,也不对学员们的议论纷纷进行禁止。他从容不迫地宣布工作部署以及如何分组搭车、分组与警方融合;哪些人负责围追、哪些人负责堵截、哪些人负责突击,不慌不乱、有条不紊。
  围墙之外,萧闻天也在进行同样的部署。南安市特警、武警、刑警部门均派出精干力量参加本次行动。大家都非常不解,不过就是去抓一个恶势力犯罪团伙的老大,为何要如此兴师动众、大张旗鼓。
  晚上七点,所有的队伍集结完毕,百余名荷枪实弹的警察乘坐四五辆大巴在几辆警车的引领之下,趁着夜幕还没有完全降临之时,默默地驶出高速收费站,向位于东南方向的海城市进发。
  萧朗在翻出院墙的那一瞬间,感觉到了无比轻松。虽然在组织里的三个月也有外出抓捕的机会,但是毕竟是集体行动,束缚手脚。一向崇尚自由、追求自由的萧朗,在那一刻感觉找回了自己。虽然这一次,他不是为了逃出去消遣。
  从小到大,姥爷对自己是百依百顺,可是到了真正的工作上,姥爷还是缺乏对他的信任。并不是萧朗有多固执,但他觉得只要有一丝可能,就不能放过。办案,绝对不能赌博。不过,姥爷说得也对,警力限制,难以面面俱到。既然这样,他萧朗就该发挥出守夜者的作用了。他知道他不是美国队长,不是钢铁侠,甚至还不是正式的“伏击者”,只身涉险不一定是对的,前面会是成功或是失败,甚至是死亡,都还不可知。但萧朗就是这么样一个人,绝不会因为畏惧而放弃自己的想法。他觉得,试一试是值得的。
  位于南安市西北方向的阳北市,距离南安市有一百五十多公里,交通问题成了萧朗遇见的首要问题。他思索再三,还是觉得回家一趟才是最高效的。
  萧朗打车回到了家里,悄悄地开门入室,他看见了正在厨房里忙碌的妈妈的背影。
  已经将近三个月没见到妈妈了,萧朗没有想到自己会这么依恋自己的母亲。他很想过去给妈妈一个拥抱,但是他清楚地知道,一旦惊动了妈妈,妈妈是绝对不会放他只身涉险的。他静静地站在门口,偷偷看着妈妈的背影,许久。
  傅如熙自己就是警察,也是警嫂,更是警妈,她理解警察的辛苦,也习惯了一个人独处。此时的她,万万没有想到自己的宝贝小儿子站在她的身后。如果不是有新的dna线索,她甚至不会去给自己的丈夫和儿子打一个电话,她怕她会影响到他们,即便她非常地想念他们。
  萧朗蹑手蹑脚地绕过厨房,来到了客厅,傅如熙的手提包就随意地扔在沙发上。萧朗了解妈妈的习惯,直接从手提包的夹层里,取出了奇瑞瑞虎的钥匙。
  在离开家门之前,萧朗想给妈妈留个纸条,但是他知道时间不等人,每一分钟可能都是一条生命。他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对妈妈、对家这么依依不舍,这一直也不是他的风格。“妈妈我爱你。”萧朗自言自语了一句,悄无声息地关上了房门。
  虽然不是老司机,但是从第一天上车,就被教练夸奖为“有赛车手潜质”的萧朗,把奇瑞开到了极速。在这个时候,他不再有束缚,不再怕被罚,一切都是以时间为重。
  夜幕已经降临,高速上甚至还有团雾,但萧朗即便是钻进了团雾里也丝毫没有减速的意思。他按照手机导航,一路向阳北市开去。
  和南安市相比,阳北市要小了很多,但是却有北方城市大开大合的感觉。所有的道路都是正南正北、正东正西的,网格一样连接起城市的每一块。虽然萧朗是第一次来阳北,但也在十分钟之内就搞清楚了城市道路结构以及他的目的地所在。
  被萧朗定位的那片别墅区位于城市的西南角,一座小山的脚下。这一片别墅区已经有些残旧,可能建成了有二十年了,而且地处城市郊区,估计房价也不会太贵。但萧朗没有想到的是,小区物业还真是挺负责。纵使萧朗用他那三寸不烂之舌好话说尽,保安坚决不让他把车开进小区。
  没有办法,谁要他没有警官证件,没有办案手续呢?为了不惊动可能藏身在小区内的b,萧朗最终还是放弃了争辩,将车停在小区门口,徒步进入。
  别墅区不大不小,但是道路曲折繁杂。仅仅靠两条腿来走,而且不知道具体位置,实在是很困难。
  萧朗一边在小区里绕圈,一边想着解决的办法。
  和其他别墅小区不同,这个别墅区也有二期工程,是高层建筑,而且整个小区的入住率很高。小区的道路一点儿也不安静,有不少孩童玩耍,不少行人匆匆。
  突然,萧朗想到了小区大妈—这一个神奇的、无所不能的群体。
  好在此时刚过八点半,是晚间散步的好时候。萧朗很快发现,在小区中央的健身器材处,聚集了不少正在散步、运动、聊天的小区大妈。萧朗赶紧凑了上去。
  “大妈,我想问问,这个人住哪一栋楼啊?”萧朗拿着b的照片,怯生生地问。
  “干吗?”几个大妈都很警惕。
  “他是我表哥,我从外地来投靠他,半路上丢了钱包。”萧朗现学现卖他的表演技能,“就剩了表哥的地址和照片了,大妈们帮帮我吧。”
  萧朗高高大大,浓眉大眼,一身正气,大妈们都喜欢这样的孩子。加上萧朗一脸无奈可怜的表情,几个大妈顿时放弃了警惕心,轮流眯着眼睛甚至还有人戴起老花镜看照片,争相在自己的记忆中寻找照片中人物的影子。
  “这人肯定不是咱小区的。”一个大妈肯定地说。
  “这是不是六栋那个小富婆的老公啊?”另一个大妈提了一句,又补充道,“开宝马的小富婆,一年到头见不到她老公来,一两个月前,她老公来的时候,我们还在说,小富婆会不会是二奶什么的?”
  萧朗一听,眼睛一亮,顿时来了精神。
  几个大妈纷纷点头,表示照片中的人,很有可能是所谓的那个小富婆的老公。
  “那具体门牌号是多少呢?”萧朗抑制着自己激动的心情。
  “六栋一三零一。”一个大妈指了指北侧的一栋高层,说,“单元大门的门禁坏了,你可以直接进去的。”
  “谢谢大妈,谢谢大妈。”萧朗高兴极了,下意识地摸了摸腰间的手枪,向六栋楼跑去。幸亏问了小区大妈,不然潜意识里以为b会住别墅的萧朗,只会一直毫无目的在一期别墅区里寻找,完全没有想到他会藏匿在二期高层之中。
  对象位置不明,有无武器不明,有无部下不明,萧朗第一次独自一人进行抓捕行动,就遇见了这么多的困难。赶鸭子上架,如果打110等支援的话,很有可能贻误战机。因为萧朗总隐隐地觉得,“幽灵骑士”应该离他不远。萧朗硬着头皮乘电梯来到十三楼,鼓了鼓勇气,敲响了六栋一三零一室的大门。他在自己的心里暗自想好,他完全可以伪装成一个查水表的或者搞传销的。
  毫无动静。
  再敲。
  仍没有动静。
  一股不祥的预感涌上心头,激得萧朗热血攻心。他退后几步,猛地一脚踹开了房门。
  一个短发女人,手脚被束缚,嘴巴被胶带封上,趴在地上,正费力地从房间里往外挪,眼神中充满了恐惧。显然,她在求生;显然,萧朗最担心的事情发生了!
  萧朗端起手枪,冲进房间,见房间的床上直挺挺地躺着一个人,不是b是谁?
  萧朗跪在床上,拍打着b的面颊,b毫无反应。尸斑、尸僵都没有出现,还不能确定死亡,萧朗鼓励着自己。一向沉着的萧朗,此时强行用他颤抖着的手,扒开了b的眼睑。瞳孔散大,没有任何对光反应。
  看来b真的已经死亡了。
  看来“幽灵骑士”又快了他一步。
  看来他是对的,姥爷是错的。
  萧朗不知道该骄傲还是该沮丧,他见b的嘴角正在往外流着泡沫,看见床头柜上有一个倒伏的药瓶还有一些散落的药物,他知道b很有可能死于中毒。“幽灵骑士”居然用灌服毒药来杀人,这种杀人手法简直太难了,他是怎么做到的?
  萧朗重新回到客厅,一边撕开女人嘴上的封条,一边给女人解开捆绑手脚的绳子,问道:“怎么回事?那人是谁?”
  女人全身发抖,似乎已经因为过度惊吓而失去了说话的能力。
  萧朗耐着性子等待了三十秒,确定女人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于是把自己的手机一把塞给女人,叫道:“我去追他!你快报警!”
  从十三楼一路冲下来的萧朗,还是傻了眼。
  虽然此时小区走动的人并不多,但是小区太大了。虽然逃犯v,也就是“幽灵骑士”的样貌、体态早已深深地烙印在萧朗的心中,但是在只有昏暗灯光的小区道路上,又如何能认出那相貌平平的“幽灵骑士”?
  嘀……嘀嘀……嘀嘀……嘀……嘀……
  一阵熟悉的响铃从远方隐隐约约地传进了萧朗的耳朵。
  萧朗动了动自己的耳朵,一阵惊喜。他知道自己那超出寻常人的听力,终于发挥出了作用。
  此时大脑正在飞快运转的萧朗,迅速地回忆这熟悉的铃声。不错,那是他第一台手机所独有的响铃。他的第一台手机,是一部诺基亚8310。
  诺基亚,“幽灵骑士”,这两者的联系,早已在萧朗的心中根深蒂固。
  萧朗屏住一口气,用他那一双鹰眼在昏暗的小区里寻找,循着刚才的响声寻找。光线虽暗,却不能影响到萧朗的超凡视力。远处,一个男子,一个年轻的背影,正在从裤子口袋里掏出一个物件。那个物件,泛着蓝光,在暖色调的小区灯光中格外耀眼。
  不错,那是诺基亚8310独特的蓝色屏幕光。
  萧朗想怒喝一声,但是他忍住了,他知道这么远的距离,一旦惊动了“幽灵骑士”,是很难追得上的。他用尽可能轻声的脚步奔跑着,向着蓝光奔跑着。
  不知道是不是“幽灵骑士”的后脑勺也长了眼睛,在萧朗逐渐接近他,接近到还剩最后一百米的时候,“幽灵骑士”居然也开始奔跑了起来。百米只需要十二秒三的萧朗,怎么也没有想到,他居然怎么也无法更加接近“幽灵骑士”,于是只有掏出手枪,大喊大叫:“抓住他!前面的人抓住他!”
  在人口密集的地域,不准开枪。这是规程,绝对不能违反。
  所有的路人,几乎清一色地扭头惊恐地看着这一前一后狂奔的两个年轻人,却没有一个人伸出援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