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成天灾之后 第136节
作者:
小琉 更新:2022-06-24 23:11 字数:4129
他本想拒绝的。
不论景天骄说的是真是假,他都不想趟这个浑水,圣城的水可深得很,更别说关系到那位神秘的圣庭之主了。但奈何景天骄一直苦苦哀求,他也算是一个朋友,大牛也就勉为其难在回程路上带上了他,橘猫也被说服了。他们都是善良的好人,绝对不是因为景天骄给得太多了,足足一百万呢……
大牛觉得景天骄说的不是真的。
因为他们就这样坐在橘猫背上,大大咧咧地走出了圣城,都没有什么针对景天骄的追兵,他们就这么安稳地离开了。
回转过头望向圣山的方向,那上面依稀的人影井然有序,没有半点人员调动的迹象。
不过看景天骄现在的惨样,哪里还有之前那种大少爷的气势啊,活像只落水狗。
所以他应该也没有说谎,只是说出了自己认知中的情形,看景天骄自己都有些疑惑了,慢慢的不打摆子了,他用衣袖抹了一把脸,勉强把一片狼藉的面部擦拭干净。
他表情有些茫然,与残留的后怕。
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呢?
据他所说,之前他被圣庭的人叫到圣山上去,他的母亲,那位圣庭之主要见他。
但因为他弄没了自己那份红景商会股份的缘故,这段时间他都不敢去见母亲的。
这一次,他也打算糊弄过去。
但那些圣庭的圣徒却打算用强制手段将他带上圣山,而他的护卫在看到圣徒们拿出的令牌之后,便霎时变了态度,任由那些圣徒将他带走,那时他就有了不祥的预感。
他被带上山之后,并没有见到母亲,而是被带到一间刻满古怪印记的殿堂。那些地面、墙上、还有天花板上刻得满满当当的印记流淌着金色的光辉,明明是温暖如阳光的色泽,却冰冷得令人从心底里生出凉意。
在他被推入这间殿堂之后,金色印记化为一根根丝线从平面剥离,缠绕上景天骄的身躯。那时他是反抗过的,但没什么用,在丝线结成的茧完全封闭的前一时刻——
他看见紧闭的殿门打开了。
有人走了进来。
与他那永远都雍容华贵的母亲一样穿着圣庭之主的服饰,却苍老不堪的老人走到他的面前,她面上是阴沉而贪婪的神情,然后缓缓地,挑起了一抹景天骄熟悉的微笑。
“我的孩子啊,为我奉献吧……”
老人的声音粗粝,就如一场噩梦刻印在了景天骄的脑海之中,他无疑是认出了面前的老人便是他的母亲——那位圣庭之主,本该永远都娇艳美丽、永远都爱他的母亲。
他本想问为什么。
母亲啊,想对他做什么呢?
但一张嘴,金色丝线便往他的嘴里延伸而去,不只是嘴里,其他地方也是同样。
最后,黑暗将景天骄淹没。
最后一眼,他看见红色的纹路于母亲身上浮现,同样的结茧覆盖上老人的身躯。
他失去了意识。
在那一刻,他真切地感知到了死亡。
不知过了多久,也许是几天,也许是几个小时。醒来的他依然躺在那间怪异的殿堂里面,但不论是地上墙上还是天花板上,那些纹路都失去了光辉,化为暗淡的死寂。
母亲想杀他、想要他死在这里!
景天骄不是个聪明人。
但作为圣庭之主的后裔,他总归是有特殊的地方。比如说,他的预感一向准确。曾经,他还创下了差点将整个赌坊都赢了过来的壮举,虽然最后发现那间赌坊也是他们家的产业,但这应该能证明他的特殊了吧。
此刻他下意识确认了自己的母亲想要害自己,或者说,脑海里有一道声音不断督促着他,述说这里并不安全,必须远离圣庭远离母亲,去寻找能够保护他的人,快点逃跑吧,逃出圣城,去往最最遥远的地方……
虽然这真是一个让人难以接受的残酷事实,也不知道为什么在最后关头,母亲却放过了他,但至少,现在的他还是活着的。
既然还活着,他就不想死啊!
所以他从圣山逃了出来,一路上虽然撞上了一些圣徒,但似乎他们并没有得到什么指示,还以为这位圣主的孩子只是如往常一般离开。再之后,便是景天骄下意识跑到了黎明商会这边,他心目中最安全的地方除了母亲所在的圣城,便是那座归离城了。
他要逃跑!逃去边境!
逃去归离城!!
于是,他正好撞上了大牛和橘猫。
这是一切的起因。
橘猫的速度真的很快,将圣城的乌云滚滚、与即将落下的暴雨远远甩在了后面。
不过他们所不知晓的是。
他们带回去的可不仅仅只是一个人。
而是掀开另一场暴雨的……
钥匙。
第169章 雨(一)
“以上, 就是事情的全部经过了。”
雁归轻点桌面的手指微微停下,她抬起头看向神情有些尴尬的黑哥,还有跟在大牛旁边, 表情更加紧张,生怕自己被不愿得罪圣庭之主的雁归丢出归离城的景天骄。
这办公室位于高楼上, 橘猫上不来, 只有大牛领着人过来。很显然,他们两个都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在给雁归惹麻烦,但奈何景天骄给得实在太多了,大概把他这辈子的零花钱和压岁钱都搭进来了吧, 一看雁归有点不高兴的样子, 大牛赶忙压着声音道:
“那报酬,给你一半。”
“说得好像我缺那点钱一样!”
雁归冷笑一声,眼神不屑至极。
他就是想给自己孩子多留点家底嘛,大牛眼神有些哀怨, 慢吞吞地退了一步:“好吧, 六四分,我和橘猫一人两份得了。”
“我说了, 不行。”
雁归依旧毫不动摇。
“……你别太过分了啊,那可是六十万呢!”大牛倒吸一口气,他并不觉得以雁归的性子就真会惧怕那位圣庭之主了, 而且景天骄想要寻求的庇护者是符青云, 而不是雁归。这白白送上门的钱, 雁归会这么果决地推出门外?哪怕是将钱拿到手了再把景天骄扔出去, 他都觉得这才是雁归的手笔。
“七三, 这是我最后的底线了!”
雁归叹了口气, 垂头思索了一下, 然后面无表情地道:“我也不为难你,八二,然后带着他去地上城区住下吧。往后没有我的允许,不准他再踏入地下城区,如果他想要求见符青云,可以让人去禀报,但不允许进入地下城区,不能遵守就滚出归离城。”
她说得不留情面,听得景天骄脸上好不容易才挤出来的讨好笑容瞬间僵住,看来这位归离城的主人,名为雁归的天命之子还真不欢迎他啊。不过这个结果总比他被赶出去要来得好。越远离圣城他就越有安全感,归离城对他来说,就是最安全的避风港了。
大牛也拍了拍他的肩膀,替雁归说了句话:“也是我疏忽了,地下城区除了我们自己人,是不容许其他人进入的,这一次我直接带你进来也是因为情况紧急,往后你别往这边来就行了。符青云殿下的话,等会我去帮你联系。放心好了,一般来说只要雁归发话留下你了,符青云殿下就不会拒绝。”
还真会扯虎皮拉大旗啊。
不过雁归并没有否认,只道:“既然接受了我的条件,就快点离开这里吧。如果你们要去找符青云,现在可找不到他,除非你们回转到无归城去。也是巧合,你们来的时间,与一位客人来的时间相差无几。”
“我当然不想接受了,不过承担压力的人又不是我,哪怕你直接将他扔出去,我也不能说什么。最后能收点跑腿费,也算是意外之喜了。”大牛很坦然,他和景天骄的关系还不到能让自己为他赴汤蹈火的地步,就是一个认识的熟人,连朋友都算不上。
看在那一百万的份上,他能做的也只是为景天骄与雁归牵线搭桥,仅此而已,要是让他为了景天骄的一百万豁出命去,那肯定不可能的。雁归愿意收钱提供庇护,那是最好的,要是她不愿意,大牛也只能说声对不起了。如果雁归想黑吃黑,他也可以……
咳咳。
所谓底线,不过是口头上说说罢了。
“钱等会给你送来,里面有一部分是圣城的地产还有商铺的房产证,你先选吧,剩下的我再和橘猫分。”大牛很识抬举。
开玩笑呢,他儿子的命还得拜托雁归去救,前面和雁归争锋相对,争那一百万的比例分成,一方面确实是想给自己儿子存点家底,另一方面是他要保证橘猫的份额。
“走吧,就在城里等符青云殿下回来好了,他今天总得回来,不然就明天。先把你安排好了,我得快点回去看看小牛……”
大牛领着景天骄就往门外走了。
从头到尾,雁归都是面无表情,甚至有些严肃的,因为景天骄这个人的身份实在特殊,他不仅仅是圣庭之主、也就是十日的红叶的孩子,更是她预定的下一个容器。
一个注定要牺牲的祭品。
大牛和橘猫不清楚,她还不知道吗。据大牛的描述,雁归很难不联想到,红叶已经进行了容器更换的仪式,虽然不知道她为什么会突然做出这样的举措,但现在这个景天骄啊,或许就是红叶本人,又或许……
还需要一点时间,红叶才能化茧。
就是不知道化茧而成的是蝴蝶……
还是黑寡妇了。
直接将景天骄抹杀掉?
但如果红叶真的死了,她的灵魂应当会回归到真主那里,这样一来自己的做法不就直接曝光了吗,或许还会形成连锁反应,暴露出自己这里才还偷藏了枯叶与繁叶。
这样一来可就坑爹了!
在还未成为天帝之前,雁归并不想与十日真正的对立,也是有留一手的想法,而且她需要了解景天骄为什么会来到归离城。别说什么只有归离城的符青云殿下才有能力从圣庭之主手里保下他了,如果红叶是用景天骄他妈的身份来要人,符青云还能不给?
除非景天骄直接跑去荒野之外。
不然一切都只是他的自我安慰。
更别说将人撵走了——这样一个不确定因素,还是放在眼皮子底下监控比较好。
雁归怀疑,是不是红叶发现了什么?
动不了景天骄,就让人去盯着他吧,不论他现在到底是景天骄本人,还是披着景天骄身体的红叶,时间一长,他总归会露出马脚的。
这事也只能让琉璃去办了。
其他人肯定躲不过红叶的感知,除了本就不存在于这个世界的琉璃。
雁归通过虚拟网络给琉璃发了留言。
不过几秒,琉璃便给了确认的回复。
琉璃一个人身处两个世界的罅隙,平日里没什么事,除了望着破碎的天空发呆,又或者穿过仿佛自己并不存在的大街小巷,哪怕在战场上起到了关键作用,但之后,不论是旁人还是同伴,似乎都不曾记得她。
已经许久没人再唤出她的名字了。
潮涌般的孤独感将这位少女淹没。
上网,能让她不再那么孤独寂寞。
雁归也在前段时间里闲来无事、不,是忙里偷闲的时候弄出了几个小游戏。
琉璃挺喜欢,都成了网瘾少女。
不过她愿意为雁归做事,可不仅仅只是因为几个能让她感受到自己依旧还活着的游戏,而是雁归告诉她,她会想办法看能不能将自己从两个世界的罅隙里捞出来的。
对琉璃来说这才是最重要的。
所以她甘愿成为雁归的斥候。
雁归关上虚拟网络界面,心中总是有隐隐的不安感,或许是因为她现在被十日的成员给包围了吧。也不知道为什么,十日就这么喜欢纠缠她,现在归离城如果算上景天骄这个隐患,已经有了三个十日成员,这三个还都是大鱼,而不是陆扉那种小虾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