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3章
作者:观鱼的星河      更新:2023-12-18 16:50      字数:1733
  “……”
  同学群里。
  有人发出了一个论坛的链接。
  众人纷纷加入。
  这个论坛里汇聚了大量人才,分为三大板块。
  这三大板块……
  井水不犯河水。
  但又谁也看不起谁。
  灵魂洗涤区,潜心攻研诗歌、格言警句等文学。
  重新做人区,段子手遍布。
  学法专区,每天都会讨论各种奇葩案例,分析其中的法律要点。
  而在阳城法院外。
  马明刚刚结束官司,和石良平并肩走出了法院。
  再三拒绝了石良平的“转行邀请”。
  点开了手机。
  恰巧看到了同学群里的讨论。
  “他们……居然发现我创立的论坛了?”
  他嘴角抽了抽,不禁有些惊讶。
  为了自身安全。
  他是学法联盟论坛创立者的消息,除了他,没有任何人知道。
  没想到这个案件……
  居然激发了这些同学们学法的热情。
  ……
  晋城。
  山水花园小区。
  下班之后。
  秦牧又返回了家中,自己做了一顿晚饭。
  刚刚吃完。
  便收到了青岚发来的组排邀请。
  吸取前面多次的教训。
  他果断选择了紧急避险,以要更新视频为由,拒绝了青岚。
  和青岚打组排……
  简直是自己找罪受。
  随后。
  他走进了书房,准备将这期借钱不还的纠纷案子录制下来。
  这个案子……
  最开始是从借钱不还引发的。
  而借钱不还这种事,生活中太多人遇到过。
  借钱其实没什么。
  问题是借钱不还,那就糟心了。
  自己辛辛苦苦赚来的钱,借出去了连个水漂都没有。
  说的好听点,是借出去了。
  可实际上……
  跟丢了没有任何分别。
  “孟磊”这种人,每个人的一生中难免碰到一两个。
  秦牧坐在书房里,深吸了一口气。
  面对镜头。
  开口道:“今天这期案子,主要讲的是借钱不还。”
  “相信很多人都曾碰到过,借出去的钱,无论如何都要不回来。”
  “这个案子,也是up的一个粉丝遇到的。”
  紧接着。
  他将马明的情况简单讲述了一遍。
  当然。
  录制之前。
  他曾向马明询问过,征得了他的同意和授权。
  “这个粉丝的大学同学借了他十八块钱……”
  再接着。
  秦牧将马明和孟磊之间的恩怨纠葛,重点阐述了一遍。
  至于两人的名字,自然用的化名。
  从十八块钱开始,马明便数次前往孟磊所在的城市,前后参与了四起官司。
  一起民事诉讼。
  三起刑事诉讼。
  “在民事诉讼里,运用高度盖然性原则,获得胜诉,法院判决对方归还十八元,并且支付250元诉讼费。”
  “但对方却在判决下发后,做出了转移财产、拒不执行的举动,始终不肯偿还十八块钱。”
  “而在刑法中,拒执罪……”
  面对镜头。
  秦牧梳理了一遍拒执罪的构成条件,转移财产的行为明显构成了这条罪名。
  “此外,此人还向大学同学们借取了大量钱财,历时数年,一直未曾归还。”
  “在这种情况下……”
  马明联合所有同学,以诈骗罪,将对方起诉到了法院。
  这个罪名……
  一下子将民事纠纷,提升到了刑事自诉。
  对于面向多人借钱,且拒不归还的行为,完全可以以诈骗罪起诉。
  因为……
  诈骗罪,指的是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借钱,本身就是用自身信用,来向他人借取财物,承诺日后归还的经济往来。
  但孟磊的信用为零。
  借后不还。
  虚构了借后便还的承诺,明显存在欺诈行为。
  “此外,对方这种大规模借钱的行为,还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秦牧接着录制道:“这条刑法是近两年增改的,新增了自然人犯本罪的条例。”
  最开始的时候。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要针对的是单位犯罪。
  即公司、团体等组织进行的犯罪行为。
  如今已扩充到所有自然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本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主要针对的是金融领域的犯罪。
  但个人若存在非法吸收,且非法占有的行为,同样可以构成本罪。
  而孟磊完全符合。
  在量刑标准上。
  自然人需要满足向三十人以上户数非法吸收,单位需要满足向一百人以上户数非法吸收。
  一般将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若是自然人向一百人以上户数非法吸收,单位向五百人以上户数非法吸收,则构成情节特别严重,将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孟磊的行为……
  属于一次触犯多条罪名,将从一重罪处罚。